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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眾借錢-變換車道釀禍肇逃 國道警追車聯繫到案

2019-08-21

日前國道警察樹林隊接獲通報,在國道3號南向33.5公里處的安坑路段發生 交通事故,隨即派員前往該地點查看,到場後發現1輛由林女駕駛的銀色自小客車,車體擦撞毀損已停在一旁。

林女向警方表示,自己開車從安坑出發要到鶯歌,出了安坑隧道後開在外側車道,不料中間車道一台深色自小客車竟突然向右切換車道,導致自己閃避不及,車輛失控先撞擊內側護欄後,又彈回中間車道才停下。

經現場員警隊林女實施酒測,並無酒駕情形,此事故還造成林女左膝、骨盆及頸部多處挫傷,幸好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才未釀成重傷,國道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及通行資料後,已通知疑似肇事的車主到案說明。

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,並注意保持安全距離,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:「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」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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