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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借錢-肚子痛單手騎車20秒挨罰1.2萬 法官撤銷:不等同危駕

2020-08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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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男騎士去年8月在新北市瑞芳往九份途中,因突感肚子痛便一手暫壓腹部慢速行駛,遭人檢舉單手騎車逾20秒,被罰理單位裁處1.2萬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,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基隆地院法官認為,單手握住2輪機車手把騎乘,不必然是危險駕車行為,因此撤銷原處分。

據《聯合》報導,判決指出林男因遭人檢舉單手騎車逾20秒,而被罰理單位裁處1.2萬元、記違規點數3點,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,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是因突感肚子痛,便一手暫壓腹部慢速行駛,且當時還有載人不可能有危險駕駛行為。

法官審理認為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並未要求2輪機車駕駛人無時無刻均應將雙手握住機車手把不得鬆脫,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也並未特設處罰規定,單手騎乘須達危害程度如蛇行、高速超速、恣意迫使他車讓道與驟然暫停等,因此撤銷原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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